公务员考试中公安级别的划分主要涉及行政级别和警衔等级两个方面。
行政级别层次:
1. 国家级正职
2. 国家级副职
3. 省部级正职
4. 省部级副职
5. 厅局级正职
6. 厅局级副职
人民警察警衔等级:
1. 总警监
2. 副总警监
3.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4.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5.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职务与警衔的对应关系:
1. 一级高级警长对应一级调研员,即正处长,佩戴三级警监警衔。
2. 公安局正科级对应正厅级,即副部级的领导职务,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等。
晋升途径:
1. 公务员晋升走级别,从科级、初级、局级到部级。
2. 警察晋升除了走级别,还要走警衔,根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能胜任本职工作,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
这些级别和警衔的划分有助于明确公安机关中不同职务和职级的工作人员所对应的行政和警衔等级,以及他们在晋升过程中的路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