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专业设置通常遵循一定的层次结构,包括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和专业(二级学科)。这些设置旨在满足社会上不同职业和岗位的需求,并体现高等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
学科门类
根据国家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高等教育专业分为12大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
学科大类(一级学科)
每个学科门类下设有若干一级学科。例如,理学门类下设有数学、物理、化学等12个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由89个增加到110个,具体分类包括哲学0101、经济学0201、法学0301等。
专业(二级学科)
一级学科下进一步细分为二级学科。例如,哲学门类下的二级学科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等。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适应需求: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民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
遵循规律:专业设置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
优化结构:高校应根据自身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自主性:高校在设置专业时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必须与其学校属性定位相匹配,并且要有足够的相关学科作为支撑。
专业设置的优化方向
服务战略:学科专业设置应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突出重点:重点建设一批支撑四川六大优势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
交叉融合:强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淘汰落后: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业。
专业组设置
选科要求: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设置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设置与选科要求紧密相关。
多元设置:同一选科要求的专业可以分属不同专业组,以便更好地满足考生的兴趣和职业规划。
通过这些设置和优化,大学能够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保持学校的特色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