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行为,并对此决定有异议,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您有权在接到违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
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其他申诉途径
您还可以选择向行政监察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时限
请注意,提出申诉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即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如有正当理由,经过批准可以延长申诉期限。
申诉方式
申诉可以由您本人提出,如果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举报途径
如果您认为他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公务员考试投诉电话、市长热线12345、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或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举报。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诉,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