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策加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
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若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特定岗位加分
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加分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党组织获得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退役士兵加分
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以上是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策加分的相关内容,建议考生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加分条件,以便在考试中充分利用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