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身高歧视法律

读书精选 · 2024-12-27 08:49:47

关于公务员考试中身高歧视的法律问题,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宪法规定

根据《宪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案例

2001年,原告蒋韬因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招录公务员时设置的身高要求(男性168公分,女性155公分以上)侵犯了其平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认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并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

法律分析

有观点认为,招考公务员时设定身高标准是对公民平等权的侵犯,因为身高是生理方面的特征,不应成为招聘的条件。除非有压倒性的公共利益方面的理由,否则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如果岗位工作性质没有对身高有特殊要求,却给予身高在某标准之下的公民以差别对待,构成对这些公民的歧视,从而侵犯了他们的平等权。

相关法规

虽然《宪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公务员招录中设置身高条件,但也没有明确支持。一些法规如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允许设置身体条件,但这些条件应当与岗位需求相关。

建议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遵循宪法关于公民平等权的原则,避免设置与岗位需求无关的身高条件。如果确实需要设定身高要求,应当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理由,并且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的公示和解释,以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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