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要求
一般情况下,报考者的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下。对于特殊岗位、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身体条件
报考者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需1.70米以上,女性身高需1.60米以上。在南方部分地区,这些标准可适当放宽。
学历与专业
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在校期间,学生需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
禁止情形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录用程序
录用工作需公开进行,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录用审批需经过层层审核,包括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副省级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县(市、旗)公安局。具体报批程序详见相关文件。
其他要求
报考者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等。
这些规则确保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旨在选拔出具备专业素养和身体素质的优秀人才,以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