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狱警公务员考试科目包括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申论》(通用卷)和 《公安基础知识》。
具体科目及内容如下: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客观性考试,主要考察五部分: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
《申论》(通用卷)
考生根据指定的材料进行分析,提出见解,并加以论证。
《公安基础知识》
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涵盖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执法监督等内容。
建议考生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系统复习这三门科目,以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