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考试录取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依法依规办事。
录用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体检。
考察。
公示。
录用审批或备案。
特殊规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职位资格条件设置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招录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可以适当调整有关资格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报考者报名和参加考试,如有残疾人参加考试时,根据需要予以协助。
补充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自暂缓做出录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录用程序。
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情形之外,暂缓录用等情形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2月31日。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
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湖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前期已参加笔试科目与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前期参加面试后,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
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和群体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