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职业大学(注:原文中称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以下是一些具体信息:
文件依据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予副学士证书实施办法(修订)》(扬工教务〔2021〕3号)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予副学士证书暂行规定》(扬工院字〔2015〕29号)
授予对象
2022届毕业生,如陈浩等801名应用化工专业的学生
2022届毕业生,如袁守昌等175名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
2021届毕业生,如陈海荣等727名工业分析班的学生
公示流程
公示名单会公布在相关部门或网站上,公示期通常为几天,如6月7日至9日
公示期间,师生可以提出异议,联系方式包括教务处电话0514-87433312
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王琳,文汇楼0805室,办公室电话0514-87433312
这些信息表明,扬州职业大学在授予副学士学位时,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和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授予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果需要更多关于副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信息,建议直接联系学校的教务处或查看相关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