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罪的人是不允许报考公务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因此,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报考公务员。如果犯罪记录已经被免除档案记录,那么理论上是可以报考的,但具体是否能够在政审环节通过,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来判断。
建议有犯罪记录的人如果想要报考公务员,应当先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审要求和流程,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