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违规录取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发布违反规定的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宣传:
学校发布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招生简章,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
未按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导致信息不透明。
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学校超出批准的办学规模招生,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学校降低录取标准或拒绝录取符合标准的考生。
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反规定:
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
学校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向考生收取费用。
乱收费:
学校违反国家教育收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违规招生:
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不正当途径录取学生。
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
学校通过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
无计划录取或超出核准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未经批准录取学生,或超出核准范围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包括违反招生过程中的其他国家规定。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教育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者可能会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试点项目,甚至停止招生。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