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录用中需要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其他回避情形: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回避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建议公务员报考者在报考和录用过程中,认真了解并遵守回避制度,避免因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影响录用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