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在不同省份的录取分数线如下:
浙江省 理科:最低分506分,最高分534分,平均分514分。
文科:最低分533分,最高分546分,平均分537分。
江西省
理科:最低分527分,最高分545分,平均分534分。
文科:最低分520分,最高分548分,平均分527分。
广西省
文科:最低分528分,最高分544分,平均分537分。
建议:
理科
浙江省:506分
江西省:527分
文科:
浙江省:533分
江西省:520分
广西省:528分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你了解山东师范大学在2008年不同省份的录取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高考志愿的填报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