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招考的书记员

王十年思考 · 2024-12-28 03:26:43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书记员分为 聘用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两种。

聘用制书记员

招录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

招录岗位及人数:例如,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录160名聘用制书记员,分为市区院和县院。

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具体条件还包括:

书记员岗位一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或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书记员岗位二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写作能力强、法律专业优先。

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网络操作系统。

仪容仪表良好,形象气质佳,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普通话标准。

不得报考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身上有纹身者。

其他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

聘任制书记员

性质:聘任制书记员不属于行政编制,而是政法专项编制,聘期内享受专项待遇,但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原有待遇。

招录方式:由法院、检察院直招,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前景: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转为助理审判员,后续接着考试,可以逐渐走上公务员这条路。

建议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适合希望稳定且愿意在法院或检察院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虽然工资较低且稳定性差,但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获得工作。

报考聘任制书记员:适合希望有更大发展空间和转为公务员的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技能,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

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考生可以选择适合的书记员岗位进行报考。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