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利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利权的归属
发明创造可能属于职务发明,即利用学校资源或在其指导下完成的发明。
职务发明通常归学校所有,除非有特殊协议。
发明创造的认定
包括执行学校任务、本职工作、退职后一年内、利用学校资源等条件下完成的发明。
发明人与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有创造性贡献的个人。
专利申请的办理
由学校专利管理办公室或科技开发部负责办理。
专利费用与资助
发明人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专利申请费用,学校可能提供部分资助。
专利费用和维持费的返还,以及专利奖励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专利的实施与转让
教职工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实施技术许可或转让需通过学校审核。
学校教职工有维护专利权有效性和监督侵权的义务。
知识产权的保护
学校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并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
附则
规定了与旧规定的冲突处理,以及由大学专利办公室负责解释。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大学的专利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并激励师生员工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