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主要涉及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等方面。以下是大学刑法总论的一些重要考点:
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国家制定的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
分类: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特性:调节对象不特定性、最后手段性、最严肃强制性。
机能: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国际犯罪,国家有权机关在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犯罪构成理论
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构成要件要素分类: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事实要素与评价要素、积极要素与消极要素、成文要素与不成立要素、共同要素与特别要素。
危害行为与实行行为
危害行为:根据客观素材,依照社会公众的立场,行为当时具有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实行行为:刑法规定的行为类型,如遗弃罪、战时拒绝服役罪等。
不作为行为与不作为犯
不作为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因果关系
判断因果关系:条件关系和相当性(责任大小)。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不同年龄段的个体对不同行为的刑事责任承担情况。
精神病与原因自由行为
精神病:原发性精神病与自陷精神病(原因自由行为)。
故意与过失的认定
故意认识要素:事实性认识。
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间接故意、自信过失等。
事实认识错误
认识错误类别:具体错误(故意、过失)与抽象错误(过失)。
以上考点涵盖了刑法总论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概念,是学习和复习刑法总论时需要重点掌握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