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学院作为教育机构,有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来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管理规矩: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规定适用于校园内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单位、车辆和行人。
运载或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需凭后勤处开具的出门条。
治安管理规定
进入学校校门须主动出示本人证件或佩带校徽。
校外人员要求进入学校须持单位证明或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严禁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演讲等活动。
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诽谤他人、性骚扰等行为。
学籍管理条例
新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退学。
学生考勤规定
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分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学生陈述申诉权。
选课管理规定
学生选课是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生每学期预选学分有一定限制,且必须依据课程教学计划进行选课。
印信管理规定
规定了学院公章、院领导人专用名章、办公室印章等的制发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校园秩序,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