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国家中医考试(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主要包括: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工作满二年;
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
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
《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的除外);
《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师承人员申请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需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估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国家认可的以师承/确有专长方式学习的人员
师承人员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并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实践活动满五年,并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注意事项: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法规整理得出,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