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的纳税额取决于他们的收入水平以及适用的税率。以下是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一般计算方法:
确定收入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其他收入来源,如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扣除项
起征点:5000元。
“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其他扣除,如企业年金、捐赠等。
适用税率
超出起征点后的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从3%至45%不等,具体税率取决于收入额。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总收入 - 起征点 - 社保扣除 - 专项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如果一位大学老师的月收入为20,000元,扣除起征点5000元、“三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后,假设“三险一金”占工资的10%,则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
20,000 - 5,000 - (20,000 × 10%) = 14,000元
```
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则应纳税额为:
```
14,000 × 20% - 1,500 = 19,700元
```
因此,税后工资为:
```
20,000 - 19,700 = 300元
```
请注意,以上计算仅为示例,实际纳税额会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大学老师作为外聘人员,其纳税计算可能会有所区别,具体计算方法应遵循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