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侵犯大学生的刑事责任会根据具体行为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以下是几种可能涉及的罪行及其可能的刑罚:
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如果警察有性骚扰行为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建议
对于警察侵犯大学生的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期可能会从几年到十年以上不等,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公众应加强对警察职务行为的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