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体条件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呼吸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肝脏疾病: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恶性肿瘤:不合格。
肾脏疾病: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不合格。
年龄要求
一般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品行要求
具备被认可的良好品行,包括诚实守信、不贪污受贿、不违反法律法规等。
国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其他要求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包括身体素质和年龄。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需具备特殊条件。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选拔出最合适的人才来担任公务员职务。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