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职位核减是指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由于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达到一定标准,部分职位将被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计划的现象。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核减的具体操作通常如下:
核减标准
根据公务员招考公告的规定,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达到一定标准。例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
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改报程序
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相关部门会对核减拟录用职位进行公告,告知考生相关情况。
具体案例
山东省:
中共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阿拉伯语翻译职位,因1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戒毒监测治疗所医疗技术职位A,因1人报名缴费,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
济南市: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党员教育中心新媒体技术职位,因最终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招录计划。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律顾问职位B,因最终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取消招录计划。
威海市:
多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予以核减招录计划或取消招录职位。
张家口市:
有2个职位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应予取消遴选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决定核减和取消部分录用计划,其中核减32个职位的47名录用计划,取消18个职位、18名录用计划。
盐城市:
多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予以核减招录计划或取消招录职位。
山西省:
共有10个职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低于规定比例,需核减招录计划。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公务员职位核减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主要是为了确保招录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当报名人数未达到一定比例时,相关部门会按照公告规定进行核减或取消拟录用计划,并为考生提供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考生需要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