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报名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学历等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
指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法律硕士(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方可报考)。
其他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同等学力报考:必需满足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者两年以上,在国家承认的高校进修过三门所报考学科相近的本科专业课程并成绩合格者,申请者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文章被SCI或EI收录。
这些条件适用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查阅相关招生单位的具体招生简章,以确认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