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合同价款

啥都懂点 · 2024-12-25 15:51:49

一级造价工程师合同价款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

对于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

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与方法

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项目特征不符: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清单缺项原因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等。

工程量偏差: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预付款与期中支付:预付款担保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编制与核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编制竣工结算价款,发包人应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其他相关条款

承包人应当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当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处理合同价款时需要掌握的关键点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确保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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