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防烟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自然排烟窗(口)的设置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当自然排烟口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匀称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6m。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排烟系统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防烟分区
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其他规定
挡烟设施: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时能够有效地防止烟气扩散,从而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安全的环境。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建筑的设计和使用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烟设计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