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经济索赔内容

宸爸爱学习 · 2024-12-25 18:32:45

一级建造师经济索赔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索赔定义

经济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承包商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补偿损失的费用。

索赔类型

一级建造师经济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延期索赔

费用增加索赔

合同解除索赔

其他索赔

索赔条件

一级建造师提出经济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

索赔事件已对承包商造成实际损失

索赔事件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索赔事件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了索赔资料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具体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书,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状况和记录。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后索赔通知书,说明最后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费用组成

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根据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商定。

设备费: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根据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根据设备租赁费计算。设备费还可以包括机械台班费。

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利润: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

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其他相关索赔

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如未按期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造成停工、未发出复工指示等。

合同缺陷: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等,承包人因执行监理人的解释而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可以提出索赔。

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经济索赔的内容涵盖了索赔的定义、类型、条件、程序、费用组成以及其他相关索赔事项。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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