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防工程师考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般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全国范围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考试组织与管理
组织单位: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地方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合格标准。
违规处理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建议:
报考者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选择合适的培训课程和复习资料,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