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定金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定金比例
定金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性质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
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书面约定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并通过定金的担保作用来减少违约风险。在签订一级建造师相关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定金金额,并严格遵守定金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