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起诉时效的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普通诉讼时效:
通常为2年。
短期诉讼时效:
为1年,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情况。
特殊诉讼时效:
由特别法规定,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起诉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或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