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权益包括:
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监理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其执业证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进行执业活动。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继续教育:
监理工程师有权利接受相关的继续教育,以保持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监理工程师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和津贴。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审查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查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
签证权利: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等进行审核和签证。
报告权利: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供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纠正违规行为: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规定施工等,并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
调解和处理争议: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施工单位与业主、设计单位之间的纠纷等。
调查和处理事故:
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停工和复工权利:
监理工程师在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在必要时发布复工令。
拒绝不合格材料: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并对已运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
考察和撤换人员:
监理工程师有权考察承建单位的进场人员素质,并在必要时要求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不听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
审核工程款项:
监理工程师有权审核工程款项,确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职业尊重: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享有职业尊重,其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这些权益保障了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独立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