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索赔的相关内容如下:
索赔事件
成立的索赔事件:
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
地质条件变化;
图纸晚到或错误;
工程复检时质量合格;
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等。
不成立的索赔事件:
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
工程质量不合格;
施工机械损害、大修、经修;
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等。
不可抗力:
包括不可抗力和清理现场两阶段,分段研究;
不可抗力期间的工期可顺延,费用各自承担;
工程实体的损坏、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业主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等属于业主承担;
窝工费、施工方机械的损失、周转性材料的损失、施工方人员的伤亡、施工方临设等属施工方承担。
共同延误情况下的工期与费用损失,由责任事件发生在先者承担。
索赔程序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内容
工期:
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费用:
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可索赔;
注意区别人工费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分别按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计费;
机械费先区分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再判别工作台班与闲置台班。自有机械工作时按工作台班计,闲置时按折旧或降效考虑,租赁机械均按租赁费计。
索赔成立的条件
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不可抗力事件责任分担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构成工程实体的)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条件进行索赔,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同时,发包方也应公正、及时地处理索赔请求,以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