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
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监理工程师人数应不少于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10%。
执业资格考试与考核
对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制度。全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均可按相关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工程监理人员从业能力证书是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考核认定具备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证明。取得该证书且年龄在65周岁以内的人员,均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应的工程监理活动。
注册管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考试与成绩管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信用管理
因绿色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罚或通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山西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项目监理部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发现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记入监理日志。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人员执业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建议相关企业和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