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项目的数量上限,存在以下规定:
一般规定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特殊情况
对于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
对于其他工程,如果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附加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且项目最多不超过三项,地点应在同一城镇区域内。
限制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
建议
-总监理工程师在考虑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时,应首先确认项目类型及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若需同时担任多个项目,建议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分担部分职责,并确保所有项目均在建设单位的同意和监督下进行。
总监理工程师应保证到岗率,避免因分身乏术而影响工程质量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