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他们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一致性。
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他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监理。同时,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独立性和科学性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应遵照其职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且不得有损于业主或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资质审核原则:
从事监理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