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索赔程序如下: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索赔事件的缘由、影响证据资料、索赔依据、补偿款项和工期顺延天数的计算等内容。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审核索赔申请: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报告后,应仔细讨论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
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事态调查。
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分析索赔理由。
实际损失分析。
证据资料分析。
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合理的补偿额,并签发有关证书。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会导致合同争议。
建议:
承包人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应确保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报告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保索赔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发包人在审查索赔处理时,应重点关注索赔额的合理性和合同条款的遵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