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成绩公布后的申诉时限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 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诉受理机构
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而不是向当地市级考区提出申请。
申诉材料
需要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含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成绩、申诉理由等)、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支持材料(如监控录像、答题卡复印件等)。
申诉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申诉流程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并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二次申诉
如果考生对初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事考试机构继续申诉。二次申诉时,考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申诉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申诉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如果考生已经尝试过复查并且结果没有变化,那么再次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可能非常小。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增加申诉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