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审计的法律条款,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规定:
合同和协议的重要性
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时,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和招投标文件,以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先确定合同的计价类型,再仔细研究其中的调价条款,根据结算调价条款进行工程价款审计。
审计费用的承担
“工程造价审计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的法律规定是存在的。
审计行为的规范
审计人员不得接受施工方或相关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投标人或相关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方或相关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类似好处费,不得要求施工方或相关方为己谋取私利,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施工方或相关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等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此外,审计人员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要求施工方或相关方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不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事宜。
审计机关的法律效力
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审计,实施审计后,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情况反映。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
审计监督的范围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违法处分条例》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为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此外,部门行政规章也对《审计法》有关内容予以具体化,形成合理有序、层次分明的规范体系。审计行政规章分为4类。
这些法律条款为造价员在审计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和依据,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