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地质灾害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特殊的气象因素
持续的降雨和短期的强暴雨,特别是百年不遇的大暴雨,在西北地区比较干旱的地方突降暴雨,产生山洪,诱发了大量的滑坡和泥石流。
地质地貌原因
灾情较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这些地区山高谷深、坡陡,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岩石破碎,边坡稳定性差,本身就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在强降雨的条件下,这些因素进一步诱发了灾害,并造成了严重的灾情。
地震活动的影响
“5.12”汶川特大地震导致四川、陕南、甘南一带山体松动、岩体破碎,加剧了地质灾害的险情。
防治能力的滞后
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与当地地质灾害发生的状况和致灾情况紧密相关。由于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遭遇百年不遇的突发性灾害时,防治能力的滞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人为因素
采矿、兴建水利工程、架桥、修路等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如滑坡、塌陷等。
其他自然因素
地下管网漏水、地下建筑施工不当、自然条件或灾害演变等也是导致地质灾害的原因。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在地质灾害防治中,需要综合考虑气象、地质、地震和人为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