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造价工程师的变更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变更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后一年内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类型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以及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的变化。
对于变更聘用单位的造价工程师,需要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提交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原件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身份证号码变更的相关证明(如适用)
变更流程
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10日内通过管理系统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相关部门会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栏填写变更信息并加盖印章。
注意事项
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没有具体时间要求。
注册两个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如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的变更注册申请。
若仅是修改扫描件信息,保存申请后即可,无需上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变更过程规范、高效,并保障其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造价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