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组织与管理
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确定。
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考务工作: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同时,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工作。
考试科目与内容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七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
《安全生产实务》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七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由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考试成绩在连续的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与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持证人应当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其证书失效。
这些实施办法旨在确保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规范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明确报考条件,严格成绩管理,并加强证书颁发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