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隐蔽验收时间规定如下:
提前24小时通知
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具备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
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具备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后,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自检合格后的通知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确认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综合以上规定,建议承包人在隐蔽工程准备完成后,至少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验收,从而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影响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