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不得在 影响其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监理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理工程师不得与其监理项目的任何一方建立利益关系,也不得在政府机构、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或者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独立、公正地执行其职责,不受任何外部利益的影响。
本文标题: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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