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每三年一次。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有效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
续期注册:
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逾期处理: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3年内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先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然后才能申请注册或续期注册。
组织管理: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安排继续教育的时间,确保在注册有效期结束前完成要求学时的学习并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