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防工程师配备政策

元圆教育说 · 2024-12-26 11:06:18

山东消防工程师的配备政策主要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政策的主要内容:

强制配备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宾馆、医院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大型活动场所、体育场馆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配备消防工程师的单位。

配备人数及要求

具体配备人数及要求因山东省各市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消防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消防部门申报,并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

资格要求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满4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注意事项

对于需要强制配备消防工程师的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配备,可能会面临消防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等。

法规依据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的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工程师,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避免因未达标而受到处罚。

准备报考消防工程师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学历和专业,按照规定的年限要求,提前规划好职业发展路径。

相关推荐

(c)2008-2025 广知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3002720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