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会计成绩复核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逾期将不予受理。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将申请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通常只受理一次。
客观题原则上不进行核查,主观题成绩复核可登录相关人事考试网站提交申请。
复查申请流程和范围请以当地考试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复查结果通常由当地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并按照当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