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招标的时间要求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公告发布至发售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少于5日。
编制投标文件所需时间
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给投标者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