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考核认定流程如下:
申请与推荐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荐。中央单位的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统一向公安部消防局推荐。
材料审查与复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复审合格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专家审核与复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材料报领导小组复核。
公示与批准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
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未通过说明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考核认定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教育背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消防工程专业或相关工程专业。
工作经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至少3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管理或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咨询等工作。
其他条件:
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
考核认定程序
申报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等。
申报日期及要求:具体日期及要求需参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他信息
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文件依据:相关文件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