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原注册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新单位资质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现聘用单位与本人签定的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如果跨越执业周期,则需要提供。
转注册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由原单位盖章确认。
解聘证明:
由原单位出具,证明已解除劳动关系。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文件。
建议:在办理一级建造师转出手续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从而顺利完成转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