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园地设计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地高程与排水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基地出口与道路
基地应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基地。
基地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安全与防护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基地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的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卫生与安全
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按日照、通风、防震、防噪等要求及节约用地的原则综合考虑。
散发烟尘、有害气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相关的卫生、防火、安全等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
园林景观设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应包括设计理念、设计构思、功能分区和景观分区,概述空间组织和园林特色。
设计范围应包括周边道路、现状地形等高线、道路、有保留价值的植物、建筑物和构筑物、水体边缘线等。
园林景观设计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概算和预算。
其他要求
设计前期工作应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计划任务书”。
计算各类用地的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并进行投资估算。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一级建造师园地的设计既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又能满足功能使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设计时,还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甲方提供的使用及造价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