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报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
具体学历要求包括:
中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25年或28年。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20年或23年。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或18年。
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0年。
业绩要求包括: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作为已发布实施的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成绩认定标准
合格分数线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确定,通常在考试结束后公布。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一般为60分(满分100分),实践性科目合格分数线因专业而异,通常也在60分左右。
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查询成绩。
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评审办法
包括答题卡扫描与识别、评分标准、考试监管等,确保评分公正、公平、安全,并对作弊行为严肃处理。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较近的资料整理而来,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